3月4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25版)》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科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水平,维护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0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26号),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对《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16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6〕5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