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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目录将发布!罕见病高价药报销迎来新希望
发布时间:2025/01/17

1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保障人民健康 赋能经济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内将发布第一版医保丙类目录。

 

我国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药,价格相对较低,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是可供选择使用的药,价格相对较高,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对于创新药企而言,丙类目录如同一道“曙光”,或将有效缓解创新药支付难的现状。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药品丙类目录遴选标准已有初步方案,正在由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部门进行最终的修订和审批。

 

目前,有两个基本原则比较清晰:

 

一是价格因素,价格较高、医保无法买单但医保部门又想减轻患者负担的药品,会建议或推荐进入丙类目录,而后丙类目录又能够推荐到各地惠民保;

 

二是药品创新性与疾病类型,侧重创新性高的药、罕见病用药,比如有全新靶点的创新药,或会率先遴选进入丙类目录。而通过“国谈”进入医保目录的有多款pd-1类药品,根据目前丙类目录筛选的原则,丙类目录或不会再纳入同一适应症、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另外,制定丙类目录时,或将优先考虑国谈中通过了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却在最终谈判中遗憾离场的药品,例如年治疗费用远高于国谈基准线的CAR-T细胞疗法。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年发布的丙类目录具有以下亮点:

· 聚焦因超出“保基本”功能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医保目录但创新程度很高、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患者获益显著的药品;
· 积极引导支持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产品责任保障范围,打通丙类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间的通道,做好衔接;
· 丙类目录的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商业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
· 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原则上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丙类目录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2025年内发布第一版。工作程序拟参照基本医保目录调整程序,但会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过程中充分调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专家等参与积极性,丙类目录的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商业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

 

此外,由于丙类目录需要与商业保险产品对接,需要留有一定时间,从今年开始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时间会适当提前,预计4月初开始申报,争取9月份完成。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今年我们拟采取预申报的过渡措施,预计今年5月底前获批的新药可提前进行申报,在专家评审前正式获批就可以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