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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11
2024年06月04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海关共同制定的《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6月12日。

 

 

一 、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临床急需药械和罕见病进口需求和安全监管需要,市药监局牵头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 起草工作过程

 

为落实《工作方案》和《若干举措》相关要求,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共同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细致调研,开展了多轮会商和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进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任务安排、保障措施;并在附件《北京市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进口药品追溯系统建设方案》中,明确了追溯系统建设的目标、原则、功能需求、建设时间,提供了追溯系统对接数据规范。

 

四、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监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7

4.传真:010-555269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