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同时,医保局还在网站上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医保局公布的信息,此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119个新增谈判药品谈成70个,价格平均下降60.7%。31个续约药品谈成27个,价格平均下降26.4%。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此次目录调整的一特点是,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此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在罕见病用药方面,新增药品中有9个,续约药品中有2个,包括尼曼匹克病、(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结节性硬化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克罗恩病和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等(不限于“121目录”)。另外“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续约未成功,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详情可见下表:
(根据“97种谈判成功药品名单”,协议有效期均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
初步估算,新增的70个药品降幅为60.7%,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的27个药品降幅为26.4%,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新版目录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谈判准入的药品均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部分。
更多详情可见原文:
1.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
http://www.nhsa.gov.cn/art/2019/11/28/art_14_2052.html
2.目录通知
http://www.nhsa.gov.cn/art/2019/11/28/art_37_2050.html
3.政策解读
http://www.nhsa.gov.cn/art/2019/11/28/art_38_2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