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7月1日起,我市施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现行保障待遇,统一了城乡居民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具体为“一个标准、两个增加、三个调整、四个明确、五个提高”。
“一个标准”:7月1日起,全市施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两个增加”:一是增加了罕见病门诊。罕见病病种门诊报销政策参照特殊慢性病门诊执行。二是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原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分别为45个、5个,整合后统一增加至55个(常见门诊慢性病35个、特殊慢性病20个)。
“三个调整”:一是调整普通住院待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及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2000元—1万元,报销比例65%;江苏省徐州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0元—6000元,报销比例65%。原新农合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1000元-2万元,城镇居民为900元;整合后新农合省外住院起付线最高限额降低了1.4万元,城镇居民在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了200元。二是调整意外伤害住院待遇。原政策新农合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40%-55%,城镇居民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整合后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三是调整大病保险中累计基本医保起付线。原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起付线为住院几次累加几次,不封顶;整合后年度多次住院累计起付线最高为1万元,降低了基本医保起付线,有效提高了大病患者的待遇保障。
“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政策继续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二是明确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三是明确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四是明确了基层有专人负责,有窗口为百姓服务。
“五个提高”: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原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额度和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0-36元、200-220元,整合后统一提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5元,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较单次报销限额提高了,城镇居民年度限额提高了20元。二是提高慢性病门诊待遇。原政策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480元,整合后统一为3000元。三是提高大额门诊待遇。原政策新农合大额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3000元,城镇居民医保无此政策,整合后统一为2500元。四是提高分娩住院待遇。原政策新农合生育定额补助800元,城镇居民顺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整合后统一为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城镇居民顺产提高了200元,新农合剖宫产提高了400元。五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原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1万—1.5万元和2万元,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55%—80%和50%—80%,整合后统一调整为起付线1万元,报销比例60%—8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