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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种救命药纳入海西医保
发布时间:2019/03/16

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医保改革传来重大消息,53种救命药纳入海西州级医保,为重症患者带来福音,体现医保改革成果。

  海西州将17种抗癌药及36种国家谈判药品,共53种明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范围,保障参保患者特殊药品用药需求,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此次纳入海西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53种特殊药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患者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以及治疗血友病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两种罕见病。

  参保患者购特药费用,由相应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按特药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住院政策规定报付,不设起付线;特殊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部分由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承担。该举措将大幅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与平均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0%,提高了海西州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为保障海西州参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尽早买得到、用得上药品,海西州采取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双渠道购药方式,实行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即定特殊药品医疗机构6家、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2家。参保患者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药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填写外购单即可购药使用,并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这项解决群众用药难、惠及民生的政策,保障了海西参保群众尽早能买到国家谈判降价后的抗癌药,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参保患者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