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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
发布时间:2019/02/26

日前,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2019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

今年我省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统一,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均衡城乡居民在门诊、住院、异地就医等各方面的保障待遇。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2019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每人资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职工医保应对老龄化加剧和抚养比下降的措施。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制度政策体系,开展试点评估,重点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照护难题。开展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基本保障,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特别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癌症等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及儿童用药等纳入医保。调整完善特药保障政策,适当提高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水平并向贫困人群倾斜。

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督查全覆盖,省级抽查率不低于10%。制定下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研究定期公布医保黑名单,曝光典型案例。

强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参保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定期比对机制,促进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继续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规范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服务和转诊流程,实现患者转诊备案医院全流程办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将跨省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智能监控和协议管理范围。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经办稽核工作,强化协议管理,医疗费初审达到100%,住院费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5%。

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力,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年内实现统筹地区智能监控全覆盖,建立9个以上智能监控示范点。加强医保医师管理,探索实施医保医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扎实推进药品采购工作。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完成103个国产抗癌药品降税降价。

加快推广“互联网+医保”应用,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提供标准化、信息化的医保公共服务。探索推进生物识别、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病历、征信体系、医保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中的应用。

在全省市州级经办机构推广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综合柜员业务“全过程、节点式”监督管理模式。探索在部分地区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内容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