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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原文如下:微信截图_20181228005609.png

原文如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文件意见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8〕19号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文件进行了整合修订,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有关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 gzyb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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