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药审改革篇:中国医药“新”势力全速崛起
发布时间:2022/10/12

图片

(本文刊于2022年10月10日3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医药行业新格局加速构建,群众用药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在奋进征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革拉开帷幕。改革高位推进,药监部门密集出台举措,释放着荡涤痼疾的坚定决心,树立起发力创新的鲜明导向,重塑了新药研发生态,让患者更快用上新药好药。


号角催人奋进,创新热潮涌动。药品研制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转变,每年获批的创新药从个位数上升到2021年的45个,本土创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稳居全球第一方阵……十年蝶变,医药创新的全球赛道上留下踔厉奋发的中国身影,我国加速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


图片

图为荣昌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DC)化学合成实验室。荣昌生物供图


图片

图为人福药业新近获批上市的临床急需药品氯巴占片的生产车间。人福药业供图


激活“一池春水”


“2015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管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改革,现在我国新药批准上市的速度、质量和数量都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改革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新药临床研究的质量和数量均显著提升,一批本土研发的新药应用于临床。”谈起药审改革带来的变化,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武阳丰如是说。


临床研究是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观一隅之变,可感知全链条的深刻变革——我国医药行业向新而行,药审改革正是其强力引擎。


为了激发医药创新活力,药审改革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在华领医药质量与风险控制部高级副总裁付宜磊看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作为其中迅速有力的一拳,具有颠覆性变革意义。


MAH制度一改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绑定”的做法,将二者分离,企业或药品研制机构等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即成为持有人。该制度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持有人可按规定进行委托生产或销售,这让资金有限的企业可以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创新,对研发型企业来说更是雪中送炭。


“以华领医药为例,如果要自行生产药品,哪怕只是建一个规模不大的工厂,初步估算也要投入6亿~10亿元。持有人制度的实施,让我们这类企业大大节省了固定资产投资。”付宜磊表示。在他看来,MAH制度放大了创新效益,促使很多研发型企业心无旁骛地进行创新药开发,推动我国本土创新药企大量涌现、快速成长,同时也促进研发外包、生产外包等新业态迅速壮大。


从2015年8月《意见》提出开展MAH制度试点,到同年11月起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再到2019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持有人制度”,MAH制度在全国逐步铺开。


在试点阶段,MAH制度的效能就已充分表现,试点地区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研发机构申报药品注册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从试点工作启动至2018年9月底,试点省(市)药品注册申请人共提出持有人申请1118件。其中,药品研发机构申请331件,占全部申请人的29.6%;新药476件,占总申请量的42.6%。随着MAH制度实施,药监部门推动解决研发机构持有人不具备销售资质等问题,打通了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全产业链新药上市通道。


权与责相伴随。MAH制度在释放红利的同时,也夯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从试点阶段起,各级监管部门即以持有人为抓手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其有益探索被吸纳到法律法规中。


《药品管理法》明确,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此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发布实施,规范和指导持有人在各阶段履行主体责任,为MAH制度丰满了细节。


“以持有人制度为主线,一系列法律法规从监管政策层面理顺了鼓励源头创新的思路,伴随持有人制度而来的新制度、新模式、新业态,切实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发展。”付宜磊说。


新药加速上市


2015年以前,创新药在我国的上市时间一般比欧美国家和地区晚5~7年,一度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创新积极性。药审改革着力缩短这一“时间差”,让药企和患者共享审评审批加速红利。


纵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近年来发布的药品审评年度报告,可以看出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已基本解决。药品注册申请按时限审结率保持上升趋势,到2021年达98.9%。在创新药注册申请受理量逐年增加的同时,获批创新药的数量也一路攀升,逐渐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并且连续三年有同类首创新药获批上市。


审评审批跑出“加速度”,为我国新药研发上市提速,提高了药企自主创新的积极性。2021年上半年,荣昌生物的注射用泰它西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获批。“在这两款新药的临床研究及上市申报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药审改革带来的红利。”荣昌生物首席执行官兼首席科学官房健民说。


时间线就是生命线。一批提供新的治疗选择乃至填补我国用药空白的创新药更快上市,让患者不再“等药来”。“近年来,罕见病患者群体生存质量的改善是切实可感的。”蔻德罕见病中心创始人黄如方举例说,2019年IVA型黏多糖贮积症治疗药物依洛硫酸酯酶α注射液获批上市后,国内患者不再无药可用。


这得益于国家药监局制定的一系列新举措: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由“点头”许可制度改为默示许可;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建立专门审评通道;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和特别审批四条“快速通道”助力新药研发上市;注册审评与检查、检验工作由“串联”调整为“并联”……政策红利叠加,为患者更快用上新药抢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有5款国产新冠病毒疫苗获批,均是由国家药监局根据《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后附条件批准上市。2019—2021年,通过优先审评审批获批的药品注册申请分别为143件、217件和219件。一批临床急需药物通过这些通道,更快惠及患者。以2021年获批的罕见病用药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为例,其在全球首次上市到在中国获批的时间差不到1年。


在促进新药研发、提升药品审评审批效率的过程中,相关指导原则的完善必不可少。据统计,2020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已发布200余个指导原则,累计发布407个。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涵盖药学、临床、统计、药理毒理等各领域的指导原则体系。


“这些指导原则凝聚了国内外监管机构、行业内专家的宝贵经验,为创新药研发企业答疑解惑、指点迷津。”房健民表示。“指导原则覆盖药品研发全过程,制定环节公开透明,紧跟研发热点。”付宜磊评价。“指导原则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理念,审评理念和要求向国际水平看齐,为未来中国的医药创新做好技术支持。”这是黄如方的观察和理解。


谱写全新篇章


2021年,12个中药新药(含9个创新药)获批上市,创近五年新高,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中药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石。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家药监部门着力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加快确有临床价值的中药新药上市。


“中药审评思路进行了彻底革新。”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上海中医药大学玄振玉教授说,中药审评破除了唯成分论的评价方式,强化人用经验的支撑作用,更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扫除了中药创新研发的障碍,让研发单位在中药具有治疗优势的疾病领域能大显身手。


这是一场推动中药守正创新的深刻变革。


国家药监局优化中药注册分类,拓宽中药注册审评路径,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2021年9月发布了《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新注册分类突出中医药特色,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鼓励中药创新研制。


按照中药特点、研发规律和实际情况,国家药监局推动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用现代科学语言来说明中药的疗效。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维证据有机组合,不同研发背景下可以用不同方法和工具进行药物评价。这一体系充分反映了中药研发规律,不排除实验室研究成果的转化,同时要求研发单位贴近临床,提高中药新药研发成功率。


优化制度、革新思维,改革阔步前行,成果大量涌现。2021年获批的中药新药均是在临床经验方基础上研制,其转化是“源于临床、回归临床”的生动实践,其中包括抗疫“三方”相关品种。2022年,国家药监局批准淫羊藿素软胶囊、广金钱草总黄酮胶囊作为1.2类新药上市,两款药物均系从单一植物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剂。


创新成果的背后,是我国医药研发整体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统计近年来我国获批上市的新药乃至创新药,不难发现国产药数量的增加、类型的丰富。2019年的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2020年的磷酸依米他韦胶囊、环泊酚注射液、索凡替尼胶囊、泽布替尼胶囊、苯环喹溴铵鼻喷雾剂,2021年的艾米替诺福韦片、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脯氨酸恒格列净片、优替德隆注射液、海博麦布片、奥雷巴替尼片……“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字样,频繁出现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关于创新药获批的简讯中。


放眼全球,中国医药创新力量在加速崛起。麦肯锡咨询公司在2016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对全球药物研发贡献率为2%~4%,位居医药创新全球第三梯队。2019年3月,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董事合伙人表示,中国对全球医药研发贡献率已上升为4%~8%,跨入了全球医药创新第二梯队。2021年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构建中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对全球研发管线产品数量的贡献跃至约14%,在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


改革未有穷期,奋楫会当击水,新的篇章仍在书写中。


亲历者说


改革红利切实惠及患者


近年来,尤其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罕见病治疗药物供应更为丰富,罕见病患者群体生存质量的改善切实可感。


在我国,罕见病患者占比虽小,但绝对数量达千万,长期面临着诊断难、用药难的问题,需要关注和重视。近些年,国家药监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科学高效开展审评审批工作,在确保安全性有效性的基础上为罕见病药物上市和研发加速,让患者能更快用上治疗药物。


在以前,跨国药企在中国申报罕见病治疗药物上市申请,需按规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递交药物的安全与疗效证据。而罕见病治疗药物的市场小、收益不确定、产品引进成本高,让一些跨国药企心存顾虑。现在,罕见病治疗药物可以享受加快审评审批、认可境外临床数据、减免临床试验、附条件批准上市等政策红利,使得临床急需的罕见病治疗药物可以在第一时间上市,这给予了企业极大鼓励。


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对海外药企伸出橄榄枝,对名单中品种加快审评。在目前发布的三批名单共计81个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品种中,有39个是罕见病治疗药物,其中一部分已经获批上市。这些药物的加速引进,帮助相关疾病患者摆脱了“境外有药境内无药”的困境。


很明显,我国正在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点的审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在此过程中积极听取患者群体等利益相关方的声音。从国家药监局制定完善指导原则的行动中,我们感知到很重要的信号:我国药品审评的理念和技术标准正在向国际水平看齐,越来越科学、先进,将为中国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技术支持。这让我们十分期待中国药物创新研发的未来。


药审改革的红利切实惠及了罕见病患者,对于未来,我们有更多美好期许。我们期待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也期待在药品获批上市后,配套的支付保障政策能够快速跟进,打通罕见病患者用药“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蔻德罕见病中心创始人 黄如方)